社评:“儿住高楼母在矮屋”值得反思
记者最近在内蒙古农村采访发现,社评思一些子女的儿住住房宽敞明亮,甚至是高楼小楼豪宅,而父母却蜗居在低矮破旧的母矮老屋里。不仅农村,屋值城镇也存在着“儿住高楼母在矮屋”的得反现象,发人深思。社评思 为人父母者皆有舐犊之情。儿住父母为了儿女婚嫁、高楼育子、母矮生活体面,屋值给子女盖新房、得反买新房,社评思宁愿自己住在旧宅老屋,儿住也不愿让儿女受委屈,高楼不想给孩子“添麻烦”。有的不惜拿出养老钱,给儿女提供支持,演绎了无数个“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人间佳话。天下之爱莫如父母对儿女之爱,这既是人性之光辉,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儿住高楼母在矮屋”现象的存在,一方面源自父母对子女的呵护,另一方面也不乏子女对父母的过度索求。父母有把子女培养成人的责任,但没有一辈子为子女付出的义务。对于步入成年的子女而言,心安理得做啃老族,成长路上总是妄求拼爹、拼妈,甚至只顾自己好活,不顾父母苦累,不仅有不孝之耻、失德之嫌,且有悖公序良俗。百德孝为先。对父母索求无度的人,岂能不对社会及他人有过分奢求?对父母不孝的人,岂会对他人心存真诚友善?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孝顺父母的优良传统。如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先从善待父母、善待家人做起,只有无数个家庭幸福和睦,社会才能文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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