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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我所遇見的少年犯》作者千宗湖法官:整個韓國最得不到保護的團體,就是這些「非行少年」

文:愛麗絲

擔任少年法庭法官的專訪者千宗湖整個最八年歲月裡,千宗湖法官遇見了超過一萬兩千名孩子們。所遇少年少年

大多數犯下罪行的犯作法官非行「非行少年」,既沒有能放心依靠的韓國地方,也沒有可以安心休息的不到保護場所,犯錯的體這孩子理當受罰,但在罪行背後的專訪者千宗湖整個最故事,或許同樣值得深究與關懷。所遇少年少年

《我所遇見的犯作法官非行少年犯》中,千宗湖法官書寫自己在法庭上遇過的韓國各種案例,以及在給予犯罪靑少年們處罰時內心的不到保護掙扎與思考,讓讀者能從另一種視角,體這更加理解這些身心受了傷的專訪者千宗湖整個最「非行少年」。

以下,所遇少年少年是犯作法官非行我們與千宗湖法官的跨海筆訪:

  • 問:您在書中提及,自己也曾因貧苦、冷落而遭遇挫折,當時讓您印象最深刻的挫折大約是什麼情況呢?您曾因自己的經歷,對社會抱持不平、或面臨差點走上錯路的時刻嗎?是哪些人事物接住了您,讓您在理解「世界是傾斜的秤」的事實後,能持續努力並達成夢想、成為法官呢?

答: 我在韓國最貧窮的那段時間,出生於一個貧窮的家庭,並且在那樣的環境下長大。貧窮使我成為相當內向、消極的孩子。在國小階段,我因為沒辦法準備好課堂上老師要求的東西,經常缺課,也因為這樣的貧困,導致我的交友較為被動。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是我繳不出500韓元的育成會費(譯註:是韓國1970年代開始,國民學校以子女教育為名目向家長強迫收取的費用,90年代末期全面廢除),上課上到一半被學校趕出去。但是我從不認為自己貧窮的責任在於社會,因而對社會抱持不平,也不曾走上錯誤的路。

升上國中後,我才切身體會到「世界是傾斜的秤」。因為我直到那時才明白,學校成績永遠名列前茅的孩子,大部分不僅家境好,之前也都是上私立小學,早就修過國中才教的內容。

就算這樣,我也沒有灰心喪氣。我可以告訴各位,雖然要追上前面的同學並不容易,但是我願意接受自己不那麼好的條件,就算再累,也一步步走出自己的路。

  • 問:您最早是什麼時候、哪些關鍵因素讓您下定決心要成為法官呢?您覺得司法體系中如法官、律師、恢復中心老師等不同角色,各從哪些面向對非行少年有哪些影響呢?審理少年事件與成人案件,您認為最大的差異是什麼?

答:我本身有紅綠色弱。紅色和綠色單獨存在的時候,我可以區分各自的顏色,但是兩種顏色混合在一起的時候,我沒辦法分辨清楚。在學期間,我聽說色弱患者不能讀理組,所以選擇進文組;而在文組學生當中,成績優秀的學生大多夢想成為法官或律師,所以我也成為其中的一員。我從國小就夢想成為法官或律師,雖然過程中不是沒有其他誘惑,但是我並沒有放棄自己的夢想,最終當上了法官。

在韓國司法體系中,當少年出現偏差行為或犯罪時,對非行少年的處遇基本上分為以「隔離」為前提的「設施內處遇」和不隔離的「社區內處遇」。青少年恢復中心是「非行少年專用的替代家庭」,屬於社區內處遇機構。只要孩子們想要離開,隨時都能從青少年恢復中心脫逃,所以最重要的,是讓交付青少年恢復中心的孩子能在規定的期間內好好住在那裡,避免他們脫逃。

少年法庭的法官和律師、青少年恢復中心的負責人,彼此保持順暢的溝通,有助於避免生活在青少年恢復中心的孩子脫逃。所以我只要有時間,就會經常去青少年恢復中心,見見那裡的負責人和孩子,盡力維持良好的關係。這樣的努力也得到了顯著的成果。

  • 問:面對眾多非行少年、審理少年事件的經歷,對您的人生、與自己孩子間的互動、教育方式、期待等有哪些影響嗎?您最期待孩子們學會的能力、培育的價值觀是什麼?為什麼?

答: 和非行少年的溝通,對我自己的人生或是子女教育方式沒有太大的影響。反倒是我小時候窮苦的經驗,以及我和朋友、前後輩一起成長的生命經驗,決定了我對非行少年的期待,也是我和他們在溝通上不可或缺的基礎。我和孩子之間的互動、教育方式、對孩子的期待,同樣也是由我的兒時經驗所決定。

我希望孩子自由自在地成長。只要不是特殊情況,我盡可能不介入孩子的生活,不過我希望自己的孩子一定要具備一項能力,那就是「深刻理解他人的能力」。我認為我們讀書的最終目的,在於深入理解自己,以及理解和自己相同的他人。我相信對他人的理解,是減少人際間的衝突,創造世界和平的捷徑。

  • 問:書中提及在您剛開始審理少年案件時,單一案件只有三分鐘的時間,被稱為「泡麵審判」、少年院過度飽和與人力不足,您認為是什麼因素導致這些情形呢?同樣的情況在成人案件、監獄裡會發生嗎?為什麼?

答:我認為整個韓國最得不到保護的團體,就是這些非行少年。

第一,他們沒有投票權,不是國會議員關心的對象。

第二,他們大多缺乏願意努力改善非行少年處遇的保護人,就算有,保護人的經濟能力或社會地位,也通常不足以成立學生家長會之類的組織,透過組織來形成輿論。

第三,非行少年的家庭環境無法提供律師高額的委託費,所以律師不太關心非行少年受到的法律處遇。就連最有權力影響非行少年處遇能否改善的律師,都沒有太大的興趣,想當然韓國少年犯的人權是最不受重視的。

最後,是社會對非行少年的偏見和嫌惡。這在制定非行少年相關政策的時候,是最為不利的要素。我認為就是上述這些原因,導致了審判少年事件的時候,會出現「泡麵審判」之類的情況。

相較於少年審判,成人刑事審判或成人看守所的矯正程序較為良好。因為成人刑事審判的律師經常和委託人見面,受委託的律師也可以隨時進入成人看守所,加上還有監督人權的機構隨時管控。

  • 問:「非行少年」或「犯罪者」這類社會標籤造成接受保護觀察處分的青少年高達90%的一年內再犯率,您認為是哪些因素,助長了整體社會對非行少年根深蒂固的標籤化與歧視呢?這種現象在成人犯罪、更生人的情況有哪些異同呢?

答:接受保護觀察處分的青少年因為沒有留下前科紀錄,也不會立刻從事經濟活動,所以情況和成人不太一樣,社會標籤造成他們的就業限制或其他不利條件的可能性較低。所以我認為,接受保護觀察處分的青少年一年內再犯的最大原因,大多不是因為社會標籤,而是他們周遭環境沒有改變。接受保護觀察中的孩子,有機會接受各種教育和體驗,這個過程能幫助他們下定決心遠離偏差行為。

但是我在前面說過,如果他們所處的環境沒有改變,他們的決心不會堅持太久。當他們依然在家中遭受父母的暴力或虐待的時候;當他們沒有可以阻止他們再犯的保護人,或是支持依然薄弱的時候;當他們的朋友依然頻繁出現偏差行為的時候,這些非行少年不再犯的決心可能瞬間崩塌。所以比起社會標籤,環境影響青少年再犯的機率更大。

我認為成人稍微不同。如果成人受刑後回到社會,像青少年那樣所處環境依然有限,也容易暴露在重大犯罪中,那麼再犯的可能性相當高。不過,如果前科犯的環境不那麼惡劣,但是因為社會標籤而在求職或尋找住所的過程中遭遇挫折,受到犯罪誘惑的可能性將會提高。

  • 問:您在書中提及,若想要改變一個人,就必須給對方希望。您曾碰過被支持、照顧,也被給予希望的少年仍無法改過自新的案例嗎?就您的觀察,造成這些特例的原因又是什麼呢?

答: 對非行少年而言,「希望」只能提高脫離偏差行為的可能性,卻不是讓孩子完全遠離偏差行為的最終辦法。希望可以強化非行少年不再犯的意志,但是光有意志還不夠。我看過不少意志堅定,但是還沒有養成習慣,或是沒有脫離既定的環境,最後依然出現偏差行為的孩子。如果孩子有周遭的支持和照顧,也活在希望之中,那麼脫離偏差行為的可能性當然會提高,但是就連這樣的孩子,也不可能百分之百脫離偏差行為。要是沒有改善錯誤的習慣和不良環境,那麼單憑希望遠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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