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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昱星被罚50万元!南京办结加工承揽领域侵犯商业秘密案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记者了解到,宝昱近日,星被南京一家加工承揽企业因为侵犯商业秘密被罚款50万元。罚万犯商

南京艾科美公司多年来一直承接来自上海一家公司的元南域侵业秘委托加工业务,双方有着稳定的京办结加合作关系。艾科美公司研发的工承车载通讯用机箱深受上海公司认可,因产能有限,揽领艾科美公司将产品部分工序委托雨花台区宝昱星公司完成。密案

2020年,宝昱受疫情原因影响,星被艾科美公司在复工复产后,罚万犯商本打算恢复与上海公司的元南域侵业秘合作,却遭到拒绝。京办结加经多方打听,工承艾科美公司了解到,揽领宝昱星公司还在继续为上海公司加工车载通讯用机箱部件,只不过中间的委托人变成了江宁的一家公司。经过深入了解,艾科美公司发现,宝昱星公司后来生产的车载通讯用机箱部件,与其委托生产的部件几乎一模一样,而宝昱星公司若要完成生产,就必须要使用艾科美公司提供的加密产品图纸。

2020年5月,艾科美公司向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递交举报材料,要求查处宝昱星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在认真分析举报材料的基础上,对宝昱星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进行了查扣,并委托专业机构对查扣产品与艾科美公司提交的图纸进行对比鉴定。鉴定结论为,产品图纸存在2个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点,而查扣的宝昱星公司产品存在上述秘点,两者具有同一性。

与此同时,江宁的这家公司也声称宝昱星公司后来生产产品的图纸是其提供的,而该公司的图纸是其反向工程画出的,并且也提供了一份产品图纸。执法人员委托专业机构做了第二次鉴定,鉴定结论为,江宁这家公司提供的图纸与查扣产品的实物不具有一致性。

据了解,车载通讯用机箱图纸是由艾科美公司历经多次研发制作完成的,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点,且公司对图纸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应属于艾科美公司的商业秘密。

此后,宝昱星公司提出抗辩,声称即使存在商业秘密,其权利也应归属于委托方上海公司,而非艾科美公司。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上海这家委托公司不仅没有实际获取过图纸,也未曾直接向江宁的公司和宝昱星公司提供过关键的零件图,而艾科美公司不仅提供了完整的研发过程证明,还提供了技术秘密属于该公司所有的合同约定。宝昱星公司的抗辩未能成立。

在比对艾科美公司与宝昱星公司,以及江宁公司和宝昱星公司的委托加工合同后,执法人员发现,每套的加工费均具有较高价差。

宝昱星公司在加工承揽艾科美公司订制的机箱时,获取了产品的图纸,即艾科美公司的商业秘密,理应依法使用。但其在未经权利人同意下擅自使用,为他人生产产品,其行为已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规定。

2021年11月,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宝昱星公司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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