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司法局共建消费投诉委托调解工作机制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近日,重庆重庆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与重庆市司法局共同印发《关于委托调解组织调解消费投诉的市市市司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效联动,场监努力构建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管局共建工作 《指导意见》共7个部分,法局明确了开展委托调解的消费法定依据、受委托对象范围、投诉委托方式和委托事项要求,委托细化了开展委托调解的调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和保障要求,机制主要解决以下5个方面问题:明确受委托对象必须是重庆重庆依法成立的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市市市司不得随意扩大受委托对象的场监范围;明确可以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相结合的管局共建工作方式开展委托调解;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力量开展委托调解;明确受委托单位代为调解的法局投诉仅限于没有显见违法行为的消费投诉,涉及违法线索的、职业索赔的、较为复杂的、重大的、敏感的投诉不纳入委托调解事项。同时,明确对调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和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进行调解,其工作场所、调解程序、制度规范、文书用印、廉政纪律和保密要求等均与市场监管部门保持一致;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监督考评,对投诉处理的合法性、时效性、规范性开展抽查回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近年来,重庆市璧山区、铜梁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江北区等市场监管局通过打造行政调解品牌工作室、成立投诉举报中心、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聘用专职调解员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试点,消费投诉平均回复周期、调解成功率等指标得到有效提升。2022年以来,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计受理化解消费纠纷1.59万件。 下一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与重庆市司法局将继续加强消费投诉委托调解相关工作的指导力度,促进试点区县局的经验交流和总结提炼,推动形成符合重庆实际的消费投诉委托调解工作机制。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最近发表
- 随机阅读
-
- 北京门头沟:四举措助受灾主体渡难关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2021年度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结果的公告
- 手机充电器是否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 万科董事会换届,深铁、万科平分席位
- 市场监管总局回复关于企业标准公示问题
- 超市经营的鸡精抽检不合格,定性应依据《产品质量法》还是《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 已知ISO标准号,如何查找对应的国家标准号?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 甲醇标准品:为实验室提供可靠基准试剂
- 第5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启动
-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第5届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
- 个体工商户是否应当公开其执行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 优质影片线上线下都会买账,文艺片上线有观众
- 工信部通报!这56款APP(SDK)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 跳最疯的舞,蹦最“老”的迪:叛逆老人活在沈阳劳动公园
- 7月份中国制造业PMI升至49.3%
- 食品中检测出“布噻嗪”,该如何处理?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 工信部多措并举增强中小企业质量品牌竞争力
- 搜索
-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