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止用人单位以发钱物替代发防暑饮料药品
目前,北京北京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禁止市卫健委日前就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发布通知,用人饮料药品禁止用人单位以发放钱物替代应提供的单位代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各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市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发钱防暑向从事高温作业的物替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市卫健委要求用人单位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北京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禁止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用人饮料药品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单位代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发钱防暑40摄氏度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物替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北京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禁止37摄氏度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饮料药品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工作性质、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要制定防暑降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 用人单位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绝对禁止以发放钱物替代应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各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市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迅速脱离高温环境,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 孙乐琪北京:禁止用人单位以发钱物替代发防暑饮料药品
编辑:汤晓雪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1-07-05 10:30:13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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