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的决定
(2023年4月27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鉴于国家和安徽省已制定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淮南会常淮南法律和法规,《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已没有保留和修改的市人市财必要。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民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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