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委会聘请39名消费维权志愿者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消费维权,福建费你我同行。省消7月14日,聘请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举行福建省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线上成立仪式,名消省消委会薛承枫副秘书长线上致辞,权志并就消费维权志愿者应承担的福建费责任和义务做了说明,还将此次选聘的省消39名福建省消费维权志愿者名单进行公示。 为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聘请社会监督,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名消积极性,壮大消费维权公益力量,权志形成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合力,福建费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省消根据《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聘请福建省消委会于4月22日在媒体及福建省消委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征集公告,名消在全省范围内选聘2020年-2022年度消费维权志愿者。权志经严格筛选和认真审核,最终确定了39名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的申请人,被聘为福建省消费维权志愿者,聘期为两年。 福建省消委会希望消费维权志愿者能履行以下公益职责:积极参与消协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活动,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主动加强与受聘消协组织的沟通联系,积极向消协组织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根据消协组织工作安排,收集或整理相关消费维权信息和资料,及时向消协组织反馈;应邀参与消协组织开展的消费教育、消费体验、调查评议、消费争议调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工作。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消费维权志愿者,在开展消费维权志愿服务活动时应遵循依法、公益、公平、正义的原则,要保证消费维权活动的正当性,要树立消费维权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为所在城市、街区或乡镇贡献自己的时间与精力,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积极参与消委会组织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活动,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希望消费维权志愿者能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主动加强与消委会的沟通联系,积极建言献策,向消委会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促进消费维权事业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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