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探索

汉阴法院:调解释法促履行 案结事了解民忧

5月30日,汉阴汉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利用调解后、法院执行前的调解“黄金履行期”,通过不断督促履行,释法在履行期届满前成功避免一起离婚纠纷进入执行程序,促履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行案合法权益。

原告刘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结事解民经法官调解,汉阴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法院约定刘某于2025年5月底前向王某支付补偿款。调解5月中旬,释法王某向法官反馈刘某并未足额支付款项,促履希望承办法官能够给予协助,行案提醒刘某在履行期前支付完毕。结事解民

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刘某,汉阴向其说明了逾期履行将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经多次督促,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刘某主动将补偿款交给王某,实现案结事了。

诚信是立身之本,是法治之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是承办法官主动将审判职能向后延伸的具体实践,义务人在调解书履行期前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也是当事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

编辑:沈杰

编审:黄琪雅 文婷

终审:方亮

分享到:

京ICP备1900757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