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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杏林医疗救助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10日,民政民政部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公告,部对对杏林医疗救助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一个月的杏林行政行政处罚。

经调查,医疗月杏林医疗救助基金会2019年度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为0,救助基金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出停处罚规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止活规定,民政部对杏林医疗救助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一个月的民政行政处罚。同时,部对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杏林行政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医疗月民政部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救助基金

公告称,出停处罚公益事业支出比例是止活衡量基金会参与公益事业程度的重要标志。规定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的民政比例要求,是促进基金会实现发展公益事业的宗旨,确保对公益事业进行投入,避免基金会出现偏离公益轨道或者活动消极甚至停滞的重要制度安排。

民政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基金会未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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