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规范》地方标准
中国消费者报海口讯(记者黄劼)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批准发布了海南省地方标准《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海南并将于1月31日起开始实施。出台该标准规定了学校食堂应保障大众餐、学校免费汤等基本伙食项目的食堂供应,并规定中小学、委托幼儿园食堂不宜引入风味档口。经营 《规范》适用于海南省实施学历教育的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实施委托经营管理,地方省内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及其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实施委托经营管理可参照此标准执行。标准 《规范》明确了实施委托经营管理的海南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零租赁”等基本原则,出台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校长(园长)是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委托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经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实施委托经营管理的食堂,实行“零租赁”管理,学校不得变相收取承包费、管理费、装修费等费用。学校食堂应围绕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餐及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健全食堂食品安 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促进营养健康。学校食堂应保障大众餐(如平价菜、限价菜)、免费汤等基本伙食项目的供应。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宜引入风味档口。 《规范》还规定了学校食堂管理企业的基本和优先条件、人员和管理体系要求,提出了学校应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方式引入食堂管理企业,规定了校企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等要求,并列举了企业存在转包或分包行为、企业管理不当等学校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的制定、实施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适应食品经营安全监管新需求的需要,将进一步规范统一海南全省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过程,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推动食堂管理企业主动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着力遏制因食堂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力。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规范》的宣传培训,共同推进《规范》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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