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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慶恩案有望平反,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成功,最高法院今撤銷原判決

銀行員諸慶恩依法向富商翁茂鍾追債,諸慶總長卻反遭與司法界有不當關係的恩案翁茂鍾「司法追殺」,當時法官容許檢方上訴,有望院今原判卻駁回諸慶恩上訴,平反2003年他因病過世後又將「駁回」改判「不受理」。檢察決檢察總長邢泰釗去年12月為此案提起非常上訴,提非今(20)日最高法院認定當時檢察官的常上撤銷上訴和法官的判決都有問題,判決撤銷當年的訴成不受理,並駁回檢察官上訴。功最高法這樣一來,諸慶總長諸慶恩的恩案家人可依法為他聲請再審,爭取平反。有望院今原判

諸慶恩遭翁茂鍾司法追殺,平反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諸慶恩是檢察決巴黎銀行(原名百利銀行)台北分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翁茂鍾1997年因投資失利,提非積欠法國巴黎銀行946萬美元,諸慶恩負責替銀行追討。然而與司法界關係極佳的翁茂鍾,反過來向巴黎銀行及諸慶恩求償5億元,諸慶恩甚至遭到與翁茂鍾有來往的調查官告發起訴。諸慶恩一審原判無罪,二審改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諸慶恩認為自己依法追債,不服上訴,當時負責偵辦案件的檢察官也上訴。然而負責審判的最高法院法官石木欽、池啟明、吳雄銘等都和翁茂鍾關係友好,卻未迴避該案。諸慶恩在2003年5月案件上訴期間因病過世,最高法院就檢方上訴改判不受理,另諸慶恩上訴部分,以不得上訴為由駁回。年僅37歲就過世的諸慶恩,留下妻子與2個年幼的女兒,翁茂鍾繼續對諸的家人提告、求償。

2021年1月,翁茂鍾的27本筆記本內容曝光,與翁互利共生的司法權貴集團被揭露。超過200名檢察官、法官、調查官等涉嫌向翁茂鍾買股票、收襯衫等禮物,在司法訴訟中幫忙翁茂鍾「喬事」。超過20名檢察官、法官遭調查送辦,諸慶恩案也再次受到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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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上訴是《刑事訴訟法》的非常救濟途徑,若在判決確定後才發現該審判違背法令,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得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邢泰釗認為,當時最高法院一方面以諸慶恩的案件不能上訴為由,駁回上訴,另一方面卻認定檢察官上訴合法,但以諸慶恩死亡為由,判決「不受理」,違背「相同事物應相同處理」原則。

邢泰釗曾表示,諸慶恩生前及過世後,本人和家屬都多次表達希望爭取無罪判決。最高法院當年不受理判決,阻礙家屬為諸慶恩聲請再審,使諸慶恩和家屬因有罪判決,人格、名譽都受損害,無從獲得平反、彌補。非常上訴是刑事判決確定後的特別救濟程序,邢泰釗認為,既然最高法院判決有問題,如果不給予救濟,不足以保障人權,因此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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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決理由:檢察官上訴和不受理判決都不合法

根據最高法院新聞稿,檢察官在2013年以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違反《商業會計法》71條起訴諸慶恩,一審時2件起訴罪名都判無罪;二審改依《刑法》偽造文書罪判諸慶恩4個月,得易科罰金,並緩刑3年,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則判無罪。

最高法院指出,檢察官在二審期間,對於有罪的偽造書罪部分,都沒爭執《商業會計法》法規競合問題,上訴理由僅提及偽造文書罪有問題,針對《商業會計法》部分沒有任何說明。等到上訴後,才主張二審有法規競合的問題,因此認為檢方當時的上訴有問題、並不合法;另外原判決因諸慶恩死亡就改判「不受理」也不合法。

綜上,最高法院今撤銷當年的不受理判決,同時駁回當年檢察官的上訴,以資救濟。

至於諸慶恩偽造文書有罪部分,屬於不得上訴第三審的案件,因此二審判決後就算判決確定,此次最高法院的判決也不影響結果。目前諸慶恩仍有罪,但回到二審判決確定後,家屬可依法聲請再審,未來仍有平反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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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邱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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