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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談新北國中生割頸案:少年犯的保護傘?該廢除《少年事件處理法》嗎?

文:馮鈺書(鳳梨酥)律師

新北市某國中發生攻擊案件,律師理法一名男學生持彈簧刀割另一名男學生的談新頸部,受傷學生送醫搶救,北國除動手攻擊的中生男學生外,尚有另一名女學生涉及教唆。割頸該廢

警方將兩名學生移送少年法庭審理,案少受傷少年已不幸離世,年犯年事也有部分聲音說《少年事件處理法》已經成為少年犯的護傘保護傘,而主張廢除《少年事件處理法》,除少但這是律師理法真的嗎?

《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目的

《少年事件處理法》,乃是談新考量未成年之少年,心智成熟度不足,北國與刑法以刑罰權發動懲罰為目的中生不同,《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割頸該廢出發點,乃在保障少年的案少人權以及教育。

《少年事件處理法》是少年犯的保護傘嗎?

當檢警發現少年犯罪事件後,即會將少年護送至少年法院,少年法院接受移送後會開始調查程序,在調查期間,為了避免少年再犯罪,法院對於少年得裁定責付或收容。

少年法院依調查的結果,認為少年觸犯本刑最重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是犯罪情節重大者,應裁定移送檢察署檢察官,由檢察官進行偵查程序。

檢察官偵查程序結束後,如認應起訴者,則向少年法院提起公訴,少年法院依審理結果而為判決,有罪判決如罰金、拘役、有期徒刑。刑法第63條規定,未滿18歲之人,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也就是說,縱使沒有《少年事件處理法》,僅依刑法規定,少年犯仍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而且本刑最重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也是跟通常刑事訴訟程序一樣,需要由檢察官進行偵查程序,起訴後少年法院也是依照刑法之規定而為判決,並不會成為少年犯的保護傘。

此外,少年犯跟通常刑事案件不同,在於少年事件法院有保護管束之措施,縱使法院給予緩刑,在緩刑期間少年仍應付保護管束,定期向特定人或特定機構報到以及接受輔導,對於刑事責任不會因此較輕。

結論

少年事件很特殊,少年犯罪背後往往是複雜的家庭與生活背景,而這也是為何會先由少年法院啟動調查的原因,對於少年人權和教育的功能,協助少年犯回歸社會,《少年事件處理法》有重要性,本文不贊成廢除。

然而本案中,受害者何其無辜,對於受害者的家屬和目睹被害經過的學生的關懷與心理輔導也有必要,也反應校園霸凌與學生生活背景複雜的不同層面問題,如何避免下一個受害者出現,則是制度上可討論,如何藉由修法或是立法來達到目的。

本文經《方格子》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原標題:新北校園割頸案,該廢除《少年事件處理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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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祖鵬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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