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校园欺凌、假期集体补课,教育部出台基础教育12条负面清单
5月14日,严禁育条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校园通知》,提出“十二条负面清单”,欺凌清单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假期集体教育以强凌弱、补课部出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台基严禁学校违反规定提前开学、础教延迟放假,负面利用节假日、严禁育条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等。校园 十二条负面清单具体内容为: 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欺凌清单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假期集体教育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补课部出分裂国家、台基歪曲历史、础教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在公开场合传播、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点。 2.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3.严禁教师歧视弱势群体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5.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 9.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10.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11.严禁违规选用教材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12.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教育部强调,要建立声誉评价制度,如实记录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作为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同时建立责任落实制度,强化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惩处力度。建立监督曝光机制,畅通违规办学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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