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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動黨國高層的黃效先殺人案(上):嫌疑犯竟是自殺殉國將門忠烈之子?

文:唐墨

燃燒不完全的驚動將門屍骸

苗栗造橋龍昇村的二寮坑產業道路附近,發現了一具焦屍。黨國的黃Œ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1265號判決書》載為:苗栗縣造橋鄉OO村OOOO路。高層經查,效先嫌疑殉國造橋鄉僅龍昇村有四個字的殺人路名,即產業道路之「二寮坑道路」,案上根據判決書中黃效先所陳述,犯竟以及現場環境的自殺忠烈實際情況,二寮坑道路應為當時焚屍棄屍之地無誤。驚動將門

1957年5月12日的黨國的黃下午,那些年還不至於像現在這麼炙熱,高層但一具焦屍被棄置在荒野超過一天,效先嫌疑殉國難免會飄散出不尋常的殺人氣味,引起附近居民的案上恐慌;尤其當找到氣味來源之後,更是犯竟讓所有人嚇得急忙走避。

兇手的焚屍手法似乎不是很高明,死者的體態、性別,甚至包裹屍體用的白色運動服和褲子都沒被燒盡,甚至還可以看到白色運動服上面沾染了血跡。上半身及頭部被白色的棉絨運動服包裹著,下半身著有腰帶和卡其褲,初估年齡應該不超過30歲。

根據沾染的血跡研判,死者後腦有個致命的傷口,死因應該是從後方遭襲擊;法醫更進一步檢證,發現頭蓋骨因一個直徑1.5公分的貫通傷口而破裂,死者的右眼突出,而頭骨裡面殘留的子彈殼,證明兇手是以行刑式處決、近距離槍殺了死者。

當時的台灣省刑警總隊,與新竹地方法院檢察官先後進行屍檢勘驗,死者除了兩腳沒有被燒透,全身皆有不同程度的燒灼痕跡,體內沒有任何內傷、也無藥物中毒反應,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零。

掌握到這些訊息,警方可以斷言這就是一起熟人所為的兇殺案件,畢竟要能不依靠藥物酒精而近身開槍,必須是很親密的人,或是取得死者相當程度的信任才有辦法做得到。

通常焚屍是為了抹消證據或誤導辦案,只是兇手預謀準備的時間似乎不太夠,缺乏易燃物,加上焚燒時間不足,導致屍體焚燒不完全,留下許多線索讓警方可以蒐證。初步推斷,應該是熟人因故反目成仇、兇手一時怒不可遏才痛下殺手。兇手雖然心有悔悟但不敢自首,才會出此毀屍滅跡的下下之策。

按照當時的法律判例以及輿論風向,殺人判死是天經地義,殺了人還焚屍棄屍,那絕對是唯一死刑,不可能有任何司法或人權的討論空間。所以當時產業道路旁還住著零星的住戶,但他們只敢請鄰里長協助報警,也完全不敢湊上去看熱鬧,就怕被誤會跟死者有什麼關係。

幸好,死者被發現的當天就已經確知是外地人了。包括龍昇村在內,造橋鄉轄下的幾個村莊當時都沒有失蹤人口報案,根據雜草叢生的焚屍暨棄屍現場來看,沒有打鬥痕跡,也沒有其他的血跡反應,死者應該是在外地被殺害之後,才運到這裡焚棄。

而另一項證據來自兩樣證物,一是那件白色運動服上的編號「JE2002」,以及死者腰帶的不銹鋼扣環內側銘刻著「楊士榮」三個字。這條腰帶可能是死者的,也可能是兇手用來混淆視聽的。警檢不敢大意,仔細地追查「JE2002」跟「楊士榮」的關聯性。根據戶政單位的報告,以推定年齡排除了同名同姓的人口,這位被焚毀的「楊士榮」並非造橋鄉民,也不是竹苗一帶的人。

因為龍昇村的人口組成非常單純,出了這等大事,轟動全村,下一步可能就會透過媒體放送而席捲全國。警方如臨大敵,上級一聲令下,全國警員大規模地回溯最近的失蹤案件,找不到真正的「楊士榮」沒關係,至少要篩選所有可能的選項,檢索出對應的人物。

男性、30歲以下、有運動習慣、體格健壯、失蹤時可能著卡其褲等等,都是重要的線索。畢竟那是個每一天都被刻畫成太平盛世的戒嚴時期,任誰都不會想讓這種兇殺命案被大肆討論,所以辦案速度特別快。

shutterstock_93961822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com/達志影像

身懷鉅款的翻譯官

大量且綿密的過濾比對,案情很快就出現曙光,台北市警察局第七分局曾在5月10日接獲一起失蹤報案,有一位叫做楊士榮的男子,當天晚上騎著腳踏車出門去拜訪住在萬華廣州街的朋友,身上帶著新台幣600元,還有一本美國銀行的支票。警方連絡了當時的報案人,也就是楊士榮的弟弟楊士勛,希望聽他重述一次楊士榮離家那夜的所有細節。

「你是楊士榮的什麼人?」 「我是他弟弟。」 「你可以再陳述一次,他最後離家前的狀況嗎?」按照程序,警察先聽完楊士勛的口述、判斷他的話真實性可供參考,才會決定進一步做正式的筆錄。

楊弟:我知道他應該是有借朋友錢,因為他也不缺錢用。但詳細情況是怎麼樣,我不太清楚。

警察:沒關係,你就說最後一天發生的事情。說你知道的就好。

楊弟:嗯,那天晚上,我記得有下雨,士榮他說要出門,去廣州街找朋友,我想說外面還在下雨,就勸他改天。

警察: 他怎麼說?

楊弟:他說,今天不解決不行,一定要趕快解決。

警察:那你知道他去找誰嗎?

楊弟:他沒有說過他在外面交了哪些朋友,但他滿常跑到廣州街去。那個朋友應該就住在廣州街吧。

警察:那他是怎麼去的?

楊弟:廣州街離我們家是不算太遠,他穿著黑色雨鞋,騎腳踏車就去了。

警察:他有帶什麼出去嗎?

楊弟:他說,那個朋友欠他1000元美金,他要拿支票去討錢。還說之後可以看看家裡還有哪邊需要用錢的,或是弄個小工廠、做點小生意什麼的,以後家裡的開銷他都可以支應得了。

警察:1000元美金?這麼一筆鉅款,他騎著腳踏車就去拿嗎?

楊弟:對啊,我就勸他改天,但他說欠他錢的朋友好不容易答應了,也湊到了錢要還他,他一定要趁勢追擊,不然到時候欠錢的人又反悔,那他就前功盡棄了。

警察:你哥哥是做什麼的?為什麼有這麼多錢可以借給朋友呢?

楊弟:他喔,他對外都說他去打過韓戰啦。雖然我們都知道他沒那種本事上前線,就是靠著英文很好,去當了國防部的翻譯官。但是打仗的時候,後勤翻譯官也是很重要,所以我們也就當他有打過韓戰了。

七年前,韓戰爆發,英文能力很好的楊士榮被國防部派到韓國去當翻譯官。韓戰打了三年,楊士榮也在韓國待了三年,在國防部認識很多人物,甚至還有和幾位韓國人或美國人保持聯絡。楊士榮常常感嘆,雖然認識很多人,但有的是有料的人物,有的只是嘴巴上高來高去而已。

「那他這個朋友,你們從來都沒見過嗎?」 「沒有,因為他會英文嘛,又知道很多美國內部的消息,所以他就開始搞一些海外投資。他平常是在國防部聯絡局的行政室,有很多人都捧著現金來委託他操盤,希望能多賺一點美金,或甚至撈個移民美國的機會吧。」 這個消息讓警方大為振奮,通常不會有人晚上帶著鉅款和支票本出門,但如果是楊士榮這樣見過世面、對美國還算是有點門路的人,那就很難說了。

換言之,兇手極有可能覬覦楊士榮的錢財,或是海外投資的事情有了什麼不和睦的地方,才會導致這種慘劇。警方開始朝著財殺的方向聚焦,盤查了一下楊士榮的交友網絡,很快就找到住在廣州街的這位友人。

有一位叫做黃效先的男子,就跟家人同住在廣州街,經常跟楊士榮兩人在西門町出沒,不少人都在美觀園日本料理店看過他們。但是辦到這裡,警察就辦不下去了。黃效先這個名字,儼然就是警方的巨大路障,因為還不能完全確定那具焦屍就是楊士榮,如果沒有多加思考,謹慎以對,貿然向黃效先問起這起焦屍命案,也許後果將不堪設想。

shutterstock_1755462560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com/達志影像

深夜裡的爆竹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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