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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棒球國手陰經龍不滿被分手刺死女友,二審維持原判決有期徒刑15年

前棒球國手、前棒球國期徒台電嘉義區營業處員工陰經龍今年3月時因不滿張姓女友提分手,手陰手刺死女持刀攻擊並刺中張女心臟,經龍決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不滿被分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友審原判依殺人罪判陰經龍有期徒刑15年、維持褫奪公權5年,刑年另依傷害、前棒球國期徒恐嚇等罪,手陰手刺死女判決其有期徒刑8個月,經龍決得易科罰金,不滿被分全案可上訴。友審原判

分手談判起衝突,維持精神鑑定無喪失辨識能力

56歲的刑年陰經龍於今年3月17日與張姓女友相約在公司倉庫談判分手事宜,未料陰男不願分手,前棒球國期徒竟掏出事先藏匿好的水果刀抵住張女脖子,造成張女頸部撕裂傷,陰男甚至放話「要與妳同歸於盡」、「要殺死你」,還好張女的外甥女及時抵達將張女帶離現場,並報警提告,張女才逃過一劫。

不過,陰男卻仍怒火難消,於3月22日再次展開攻擊,趁送文件至張女辦公室時,持水果刀猛力朝張女左胸、腹部連續猛刺5刀,其中1刀更刺破張女的心臟,導致其右心房破裂並大量出血,張女的鄭姓外甥女見狀上前阻止,沒想到陰男卻恐嚇「如果再阻止,我連妳也殺」,導致外甥女因為害怕也不敢靠近。

隨後警方及救護人員獲報抵達現場,張女雖緊急送醫搶救,但因為傷勢過重,宣告不治。

一審判決15年

一審判決表示,2人交往十數年之久,已達於同居之親密、互信程度,然而陰經龍竟未顧念彼此過往十數載的情誼,及對同居家人之照護關切責任,而因感情破裂就持刀兇狠傷害、刺殺張女,並且恫嚇外甥女,導致張女死亡,外甥女也嚇壞,侵害法益情節重大。

一審判決也表示,陰經龍因為罹患口腔癌,需要住院治療,導致其身體狀況長期不穩定,心情低落,張女提出分手後,出現自我否定、玉石俱焚等負面心態,繼而衝動犯下本案。

另外判決也指出,陰經龍犯後均坦承犯行、表示知錯悔悟,並與部分告訴人達成和解;認為惡性尚未達量處死刑、無期徒刑之程度,然其所犯罪責亦不可謂不重,故雖處以「有期徒刑」,仍應科處最重刑度,也就是殺人罪的15年。

雙方對一審判決均不服提出上訴,陰表示自己罹患口腔癌、有憂鬱症,身心狀況都不好,加上張女提分手,因而有了同歸於盡的念頭,辯稱當時失去理智,「我知道錯了」;檢方則指出,根據嘉南療養院的鑑定報告,案發當時陰男並未喪失辨識能力,只因感情受挫就痛下殺手,且家屬認為和解過程沒有誠意,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家屬不滿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指出,陰經龍清楚陳述犯案原因、動機及過程,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無欠缺或顯著減低,原判決未逾越法定刑度,也無明顯輕重失衡、裁量權濫用情形,所量處刑度復與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無違,因此駁回上訴。

《鏡週刊》報導,張女的弟弟直言對判決很不滿意、對台灣司法很失望,並指出陰男毫無悔改之意,至今未向母親道歉,民事求償更持續上訴,而且目前陰男保外就醫,根本沒有懲治效果,他現在只希望陰男可以趕快被抓去關。

陰經龍曾是棒球國手及台灣電力棒球隊成員;陰男在少棒時期表現突出,曾赴美國參加威廉波特少棒錦標賽奪下世界冠軍,也入選國家青棒代表隊,不過退伍後沒有成為職業選手,後來一直在台電服務,已逾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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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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