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泉州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小幅提升
原标题: 9月1日起泉州鲤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小幅提升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月日幼儿园收规范收费行为,起泉保障幼儿基础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州鲤鲤城区发改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城区通知》(简称《通知》),今年9月1日起,公办将对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费小幅提并对退学和转园退费、月日幼儿园收寒暑假留园班收费、起泉代办费收取等进行严格规定。州鲤 幼儿园收费 9月1日起小幅提升 根据《通知》,城区全日制(日托)省级示范幼儿园由原来的公办480元/生·月调整为550元/生·月;全日制(日托)市级示范幼儿园由原来的400元/生·月调整为460元/生·月;全日制(日托)区级示范幼儿园由原来的350元/生·月调整为410元/生·月。小小班(早教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同等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费小幅提基础上上浮30%。 据介绍,月日幼儿园收公办幼儿园现行的起泉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是2017年制定实行的,新公布的州鲤收费标准相较于此前,收费有小幅度的提升。“办园成本大幅提升,原先的收费标准偏低,无法满足办园所需的条件。”今年4月,鲤城区教育局向区发改局发《关于商请调整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函》。5月份,鲤城区发改局聘请第三方对幼儿园的教学成本进行成本监审,6月初面向市民发布征求意见,《通知》正式通过并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据悉,此次收费标准的调整,将有利于完善办园环境,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 代办费单独立账 只能收取三个项目 根据《通知》要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4个半月。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休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休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5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对于全日制、寄宿制的幼儿园,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规定项目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记者从鲤城区发改局获悉,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报告和公示制度。市民如遇收费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可拨打12358进行价格举报。 (记者 张素萍 施远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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