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者签了合同后却违约,想“赖”掉中介费被告上法庭
导读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签订购房合同后因买房者的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买房者还要支付中介费吗?近日,签中介南京市栖霞...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签订购房合同后因买房者的合同后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况下,违约买房者还要支付中介费吗?近日,想掉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费被法庭 2021年,告上张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介绍,赖决定买下王某的买房一套房屋。同年4月28日,签中介三方签订购房合同,合同后约定房屋的违约总价款为116.8万元,其中,想掉首付款61万元,费被法庭贷款50万元,张某在签订合同当天向房主王某支付定金5万元,张某在交房当天支付尾款8000元。中介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由张某承担居间服务费1.4万元。 谁也没想到,2021年10月15日,张某以王某为被告,中介公司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认为,王某违反约定,不履行卖房协议为由,要求王某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并支付中介费1.4万元。法院认为,张某逾期支付首付款,也无购买意思的表示,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由于张某一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房款及居间服务费的义务,中介公司将张某告上法庭。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庭审中提到,当初签订合同后,王某按约交付钥匙。而张某因为房屋降价,便不肯按照原来的价格购买这套房屋,是张某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对此,张某认为,中介费是以房屋成交价为基数来核算的,现在房屋买卖没有成交,因此没有基数,所以不应当支付中介费用。 法院认为,原告和被告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居间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原、被告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现原告已依约提供了中介服务,被告依约应当支付中介服务费,但考虑到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最终并未履行,被告未购买涉案房屋,原告尚有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等服务未完成。因此,法院根据原告已完成服务内容、双方合同履行情况等案件因素,酌情确定被告应当支付原告中介服务费1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1万元。(文中案件当事人系化名)
- 最近发表
- 随机阅读
-
- 银保监会:明年起京沪苏浙闽等十省市将开展商业养老金试点
- 開創台灣新形象|天下雜誌
- 10日晚泉州市医高专门口一辆宝马将行人撞死
- 亞運/林庭謙狂轟28分!男籃85比66大勝日本 挺進4強
- 千秋街道:依法维护权益 共筑满意消费_
- 【天天聚看点】事关长三角一体化 权威报告发布!
- 外媒:中國成APEC峰會主角
- 国家海洋局:爆炸事故周边海域暂未发现异常—新闻—科学网
- 美敦力数字化医疗创新基地落地北京亦庄 开启智慧医疗新纪元
- 龙湖智慧服务亮相物博会 倡导用“智慧”去生活
- 鼓励新药研发、降低用药价格 罕见病防治创出中国模式 医疗
- 节后上班第一天 王蛟虎看望慰问干部职工
- 规范市场监管执法监督 福建出台实施办法
- 倡导文明旅游展示淮南形象
- 從投機到避險|天下雜誌
- 市人民医院防汛应急战队:防汛有我 守护医患平安 医疗
- 黑龙江:明察暗访护航冬季旅游
- 泉州浦西滞洪区二期或5月完工 可增滞洪面积约1.2公顷
- 重视孕产保健,守护母婴平安 医疗
- 浜氭床铚樿洓浜?灏嗚8鐖紶瀹剁晫鑽夋偿椹嘲
- 搜索
-
- 友情链接
-